如果剖腹产只多花200元,母婴还会死吗?

如果剖腹产只多花200元,母婴还会死吗?

七返丹杂文2025-04-12 10:51:37
据南方日报6月24日报道:23日凌晨4时,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。3小时后,李某母婴死亡。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,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。“我的妻子34岁,于
据南方日报6月24日报道:
23日凌晨4时,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。3小时后,李某母婴死亡。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,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。“我的妻子34岁,于昨天凌晨4时30分送进龙江聚龙医院待产。”李某的丈夫何先生告诉记者,当时医生问他们是否进行剖腹产。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,他与妻子表示如果可以顺产的话,就顺产算了。因为“入院之前,曾经到过聚龙医院检查过,医生均说没有异常,所以我和老婆决定顺产。”何先生说。
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,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。一位副院长胡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当时对产妇的入院诊断为“过期妊娠、巨大胎儿”。即产妇已经过了预产期,加上胎儿体型巨大,不适合顺产。
胡先生出示的资料表明:产妇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,医生考虑孕妇过期妊娠、胎儿巨大,经阴道分娩容易出现胎儿窘迫、子宫破裂、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,可能危及母婴生命,建议行剖宫产术,详细告知孕妇及家属有关危险性,但孕妇及其丈夫仍不同意行剖宫产术,要求经阴道试产,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。
……
无论最终处理结果会怎么样,现在看来,是否执行“剖宫产术”是问题的关键所在,在这一点上,医院的态度是明确的:产妇已经过了预产期,加上胎儿体型巨大,不适合顺产。而死者生前与其丈夫的态度也是明确的: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,(那么)如果可以顺产的话,就顺产算了。
换言之,为了节约2000元钱,悲剧发生了:母婴双亡。虽然没有如果,但我还是想假设一下:
如果剖腹产只是需要多支付200元的时候,何先生以及孕妇还会坚持顺产吗?他们还会考虑要省下这笔钱吗?
我想不会。因为即便是打工仔、打工妹,从月工资里多拿出200元钱让孕妇少受些罪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,可是2000元钱,我想对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,挺一挺如果可以省下来的话,那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啊!
还记得肖志军的妻子李丽云吗?还记得小郭豪吗?在医患双方相互指责对方没有尽到责任的背后,存在着相同的问题:患者家境贫寒,医院疗费偏高。
还记得孙勇旭吗?这个九岁的孩子手术后七天就不得不出院,真不敢想象假如这个孩子有个三长两短的话,医院是不是又要说他不配合治疗?但问题是:他配合得起吗?
他们配合得起吗?
别误会,我没有批评医院的意思,因为任何一家医院也没有给自己制定价格的权力。正如2006年一位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贝卫汉所说的:
“看病前,先要摸摸自己口袋里有多少钱,这是一件悲伤的事情”。
“中国的医改应该把全民覆盖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。其他的国家能做到,中国也应该能做到。生病时得到必要的治疗,这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”。
“尽管各国情况不一,但还是有一个共性,最终ZF都要努力确保它的人民能够获得治疗。在世界许多国家,ZF为此承担了责任。”
他还说:“ZF缺少必要的投入与干预是造成卫生资源效率低下的原因,在大多数欧洲国家,自费只占总支出的不到23%。”
他所评价的,是整个的中国医疗体系。这,才是所有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源!
所以,北京会出现肖志军,广东会出现何先生,大连会出现孙勇旭,西安会出现小郭豪……
但是,我们谁都不敢说下一个不会出现在我们身边--只要我们的医院依旧理直气壮的按照规矩办事,只要我们的医疗体系理所当然的保持现在的自费原则而无动于衷,那么我们就无法避免某一天又会听到谁丢掉了性命,或者失去了健康。
而原因很简单:没钱。
这是和谐社会的悲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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