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刑罚与社会文明
最近,刑事司法新闻不断:先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,“少杀、慎杀”“统一死刑标准”成为关键词;再是陕西省高院拒绝为兴华作司法精神病鉴定,并快速执行死刑,引起各界人士的热烈讨论,掀起“程序公正”
最近,刑事司法新闻不断:先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,“少杀、慎杀”“统一死刑标准”成为关键词;再是陕西省高院拒绝为兴华作司法精神病鉴定,并快速执行死刑,引起各界人士的热烈讨论,掀起“程序公正”的讨论高潮。在这种种热闹背后,要求我们抛弃“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”“杀人偿命”的刑罚观,树立轻刑的观念。这个趋势是中国的,也是世界的,是社会文明的要求。刑罚与社会文明是密切相关的。
说到社会文明,实在是个不容易说清楚的话题,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文明观念。但今天我们不妨放弃哲学思维的思考,姑且立足一点:今天的社会文明优越于以前的文明,今天平等、慎刑、悲悯的刑罚观念优越于古代主观、滥刑、残酷的刑罚实践。立足于此,我们会发现,是文明的进步,导致刑罚的变迁。
比如重婚罪。我们今天对这个罪名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是非常认同的,但却不能想像在二十世纪之前的中国设定这么一个罪名。为什么呢,难道是现在的人比古代的人专情吗?或者是经过了漫长的进化,人已经越来越象天鹅大雁一样本性上就可以一夫一妻至死不渝了?肯定不是的。如果说专情是天鹅大雁的自然属性的话,那么人的自然属性就是朝三暮四移情别恋。婚姻本质上就是社会的需要,一夫一妻是人的社会属性对人的自然属性抑制的结果。但我们为什么都不约而同的维护这种抑制呢?因为,首先,这种抑制是平等的,是对双方而不是对单方的,其次这种抑制是有得于社会安定与进步的,对重婚科以刑罚根本就是平等文明的观念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。
再比如见危不救罪。在西方很多国家都有这个罪名,就是说,如果你见到有人处于危险而不去救助,是要被处以刑罚的。那在中国可不可以也规定这么一个罪名呢?恐怕不可能,因为现在见危不救的人太多了,法不责众!当社会文明对某种行为没有形成高度自治的时候,对这种行为科以刑罚是不能被接受的。反之,也是这个道理。现在经济犯罪的罪名越来越多,为什么呢?看看美女就知道了。记得有人总结说:美女总在时代身边,古代美女在英雄身边,现代美女在金钱身边。你看,当财产成为文明的主旋律,财产类的刑罚细化还有什么可奇怪的呢?
还比如说,交通肇事罪。上大学的时候,老师为了帮助我们分析犯罪构成上的复杂因果关系,说过这么一个案例:有一个出租车司机撞伤了一个行人,不愿承担责任,就把伤者放到车上,拉到了医院传达室门口,放下来就走了,他没想到,那个人并没有得到救助,最后死了。老师问我们这个司机要不要承担这个人死亡的后果,因为承担不承担对司机来说刑罚的轻重是不一样的,根本就是两个量刑幅度的问题。我们用老师教的“近因说”,分析来分析去,得出了一致的的结论:不用承担责任。理由是这样的:放在医院门口这个介入因素是独立的而且是异常的。老师问,为什么是异常的,我们说,放在医院门口还没人救助,这太不正常了,医院不就是救死扶伤的吗?老师说,错了,这个介入因素是正常的,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。于是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了好长时间。可是,今天,如果再问我同样的问题,我一定会不假思索的说:是正常的,这个司机就是要承担责任的。为什么有这样的转变?因为现实中的医院轻易就可以敲碎这个天真。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理想的文明教育,可是理想照不进现实,我们立足的文明必须还是现实的文明。
古人说,所谓德,就是“人心直”,也就是说,人与人相处保持内心的正直就是德,而所谓直,就是表里如一。其实,这不但是人外在德行的要求,更是人内在心理的需要。人类所有的痛苦就来自于这种表里的分裂,当这种分裂不得不为的时候,痛苦就如影随形。所以在宗教上,忏悔与修行就是一种解脱,而对没有宗教的人来说,忽略与坚强就成了解脱的方式。培根说:“以无情的目光论世,以慈悲的目光看人”就是这个道理。
说到最后,其实不论刑罚现状也不论文明现状,我们都在以乐观的心情做悲观的事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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